直销人网讯: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历时半年采访调查传销犯罪,在去年新华日报10月15日发表《“连锁经营”背后的惊人秘密》,同月21日扬子晚报又以《传销不断“改头换面”,为什么会“越打越多”?》为题发表了两个版专题调查,这些报道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、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的关注,她昨天专门向大会提出建议:“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,Telegram频道与群组的区别是什么降低治罪门槛。”
A现状南京4年间传销人数增加了数十倍
蒋宇霞告诉扬子晚报记者,自我国2005年颁布《禁止传销条例》对传销实行打击后,传销在30多个省、市、自治区蔓延,有“越打越多”的严峻势态。“我国民间研究组织有个统计,去年中国大陆境内参加传销的Telegram群组视频通话设置人员有2000万左右。”
“南京2010年仅有传销人员千人左右,2014年竟有数万人之多,4年间增加了数十倍。”她说,南京是全国传销严重的城市之一,但还不是最严重的城市。南京浦口、栖霞两区自2011年到2014年9月共开展了170多次集中行动,捣毁窝点2000多个,但传销警情在2010年仅360多起,2013年高达5700余起,2014年1-9月竟超过5000起。“发展一名以上下线就要定罪”
为此,蒋宇霞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建议——《建议修改强化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》。她建议“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,降低治罪门槛”。
她对扬子晚报记者说,现在多数传销已具备连环经济诈骗性质,因此只要证据确凿,对发展了一名以上下线的传销人员也予以定罪,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与收取的金额,制定2—7年的量刑标准,从根本上遏制传销。传销发展达30人才能定罪
“传销在我国大陆境内猖獗泛滥,根源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传销制裁不力。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高,难以对绝大多数传销人员治罪,令众多传销人员有恃无恐。”蒋宇霞了解到,在具体查处传销案中,要获取到发展达30人的证据极难,因此很难对发展达30人的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定罪。“现在传销组织已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聚集培训,变成一对一在住宅内培训,集会不超过6人,发展到30人时就分解开来;并从早期以实物为媒介演变成以‘纯资本运作’为主,难以查到实物、账目等物证。”
她说,3年多来,南京栖霞分局警方开展60多次集中专项行动,仅立案11起、逮捕9人,到目前还没有1人被判刑。2013年,10余名干警花了两个多月查获一个传销团伙,因只获得发展下线29人的证据,检察院认为不能定案,警方只得全部放人。“3年多来,南京栖霞、浦口两区释放遣返传销人员已有万人次以上,被释放的传销人员多数很快又回来搞起传销,或换个地方重操旧业。各地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打击传销行动实际上是驱赶式打击,造成传销四处扩散蔓延。”其他国家和地区定罪门槛低
“像加拿大、韩国、日本和我国香港对传销的惩治是较严厉的,对定罪没有设置过高门槛,从而没有让它泛滥成灾。”蒋宇霞告诉扬子晚报记者,传销起源于美国,美国也最早对传销进行打击,目前先后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法规进行打击。
此前,蒋宇霞查阅了不少论文和资料,她说,像加拿大等国把传销称为“金字塔销售法”,他们的《公平竞争法》就明确提出禁止金字塔销售,对违法者处5年以下徒刑及2.5万加元罚款。韩国在《直销法》中也有明令:从事金钱经营,或打着经营产品和服务的幌子从事金钱经营,并规定违犯者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。